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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消防设施操作员 发布时间:2023-01-0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2〕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城市运行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应急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首都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开设应急专业。现将《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首都城市管理能力,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应急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层级设置和专业方向

    (一)层级设置

    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专业方向

    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包括安全工程、应急工程、消防工程三个细分专业。

    1.安全工程专业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健康两个方向:

    (1)安全技术:包括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查、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等技术工作。

    (2)职业健康: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控制技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职业健康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研制、开发;职业健康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应急工程专业:

    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与指挥调度,城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应急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体系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估,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抗洪抢险、森林灾害救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应急事故救援;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新技术、新方法开发与推广,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等相关应急工作。

    3.消防工程专业包括火灾预防、消防救援两个方向:

    (1)火灾预防:消防规划与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工程施工等相关消防技术工作;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与监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检验;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火灾事故研究分析、火灾物证技术鉴定,消防科技项目研发,消防产品设计、评定、生产。

    (2)消防救援:消防救援技术训练及指挥调度,消防救援预案、技术、规程等体系研究与制定,参与消防救援行动或为消防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方案、处置对策;消防救援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装备技术设计、研发制造与维护管理等相关消防技术工作。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附后)执行。

    四、评审机构

    (一)正高级评审机构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应急专业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二)副高级及以下评审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应急)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应急专业副高级、中级和助理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价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数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副高、正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减少应急领域人才重复评价。在符合《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中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的基础上,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的,可按国家及本市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对应安全工程专业和消防工程专业相应级别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加强对应急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验收公示等环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申报人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附件

     

    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应急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一)基本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业务工作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安全工程专业

    (1)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安全工程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安全工程项目,或多次参与完成安全设施设备的调试运维工作,在保障安全运行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战略发展规划,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项目子项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2.应急工程专业

    (1)从事应急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应急管理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应急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熟练运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项目,或多次参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或多次参与应急物资储备评估、规划、建设,或多次参与开发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新技术、新方法,或多次参与应急或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或多次参与应急救援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标准、制度、战略发展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应急救援项目子项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3.消防工程专业

    (1)从事消防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消防工程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消防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消防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熟练运用消防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火灾预防、消防救援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消防工程项目,或多次参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与监控,取得较好成效;或多次参与消防救援行动和演练、比武竞赛任务,发挥较大作用;或参与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救援标准、预案、技术、规划、规程,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项目子项负责人,在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动、消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应急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安全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技术标准、专著(独立撰写)、编著(本人参与撰写)等,或作为参与人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项及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应急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安全、应急与消防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安全工程专业

    (1)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主持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项目、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革项目,或作为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应急工程专业

    (1)从事应急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运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应急、防灾减灾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应急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丰富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较高、复杂性较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项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或多次参与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或主持完成应急或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标准、制度、战略发展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3.消防工程专业

    (1)从事消防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能力,能解决消防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消防安全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消防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消防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消防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火灾预防、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主持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项目、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革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多次参与重大消防救援行动和演练、比武竞赛任务,发挥重要作用或取得优异成绩;或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项目专业负责人,在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动、消防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应急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技术报告(项目负责人)、设计文件(项目负责人)、安全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技术标准(排名前十编写国家标准,或排名前五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专著(独立编写)、编著(编写人员排名前三)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获得“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或承担重特大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重大任务,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安全工程专业

    (1)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安全生产领域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安全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的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很强的技术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难度高、复杂性强的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安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核心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应急工程专业

    (1)从事应急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很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应急、防灾减灾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的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应急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很强的技术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项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或多次参与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应急工程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核心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消防工程专业

    (1)从事消防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能力,能解决消防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消防安全领域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消防安全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消防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消防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火灾预防、消防救援等领域难度高、复杂性强的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重大项目、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革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消防安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核心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多次参与难度大、复杂性强的消防救援行动和演练,做出突出贡献。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应急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技术报告(项目负责人)、设计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标准(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专著(独立撰写)、编著(编写人员排名前三)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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